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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 号: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发文单位名称:
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徐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0516-80806706
政策摘要: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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