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号 | 苏文旅发〔2023〕108号 | 政策分类 | 服务业 |
发文单位名称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10:38:27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战略部署,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全省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助力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4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全省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职责范围内相关文旅产业项目的申报。请各地依据《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
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10日
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
申报指南
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江苏省贯彻“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等中长期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方向与范围
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国家战略在我省的落实,体现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以及海洋产业发展导向。
支持列入国家部委相关名录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国家级、省级促进文旅消费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业态创新项目。
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文旅产业数字化建设项目;文旅消费提质扩容项目;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金融、科技、工业、体育、康养、自驾旅居、动漫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旅产业服务、交易、会展、演艺等平台建设项目;文旅产业新业态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至2023年10月底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2023年内建成、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其中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三)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内的为小微项目。
(五)奖励类项目总投资、补贴类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001-8000万元、8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各为一个支持档次,各档次内适度向苏北地区倾斜。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对象为2022年、2023年度省政府、省文旅厅及设区市政府发布的重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并须符合以下要求:
1.贴息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贴息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1亿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产业项目的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21-2023年度曾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扶持的,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和省属文旅企业主管部门应在符合要求前提下择优推选项目,各类别项目数额可根据实际统筹调配使用,各地项目数量分配见下表。
| 贴息项目 | 奖励/补贴项目 | 小微项目 | 小计 |
省属 | 1-2个/省属文旅企业主管部门 | |||
南京 | 2 | 14 | 3 | 19 |
无锡 | 2 | 11 | 3 | 16 |
徐州 | 2 | 9 | 3 | 14 |
常州 | 2 | 11 | 3 | 16 |
苏州 | 2 | 14 | 3 | 19 |
南通 | 2 | 9 | 3 | 14 |
连云港 | 2 | 9 | 3 | 14 |
淮安 | 2 | 9 | 3 | 14 |
盐城 | 2 | 9 | 3 | 14 |
扬州 | 2 | 9 | 3 | 14 |
镇江 | 2 | 9 | 3 | 14 |
泰州 | 2 | 9 | 3 | 14 |
宿迁 | 2 | 9 | 3 | 14 |
说明:“小微项目”申请奖励额度在20万元(含)以内。 |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报送机制,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审核筛选,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可靠。2023年12月20日前,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文旅企业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2.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纸质版与PDF电子版各1套,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总页数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
3.申报项目按工作流程审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本指南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网站上查询和下载(http://wlt.jiangsu.gov.cn/)。
联 系 人:苗 民
联系电话:(025)83421672
电子邮箱:624194288@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邮政编码:210029
附件:1.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
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
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
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制
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
申报项目承诺书
申报单位 | 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 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乡镇/街道)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所提供材料的数据、信息均真实、准确。 3. 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4. 本单位申请的资金扶持项目未在江苏省省级其他部门重复申请。 5. 本项目符合意识形态要求。 6. 本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若属于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责任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名)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审 查 意 见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年 月 日 |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年 月 日 |
表1(贷款贴息类)
一、基本情况
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万元 | 至2022年底 累计完成投资 | 万元 | |||||||||||||
2023年计划投资 | 万元 | 2023年1-10月实际完成投资 | 万元 | 建设起止年限 | 例:2021.9—2024.10 | |||||||||||
项目计划总投资构成(万元) | ||||||||||||||||
国家预算内资金 | 自筹资金 | 国内贷款 | 利用外资 | 债券 | 其他资金来源 | |||||||||||
省或市2022/2023年重点项目 | 例:“省2022年”或“市2022年” | |||||||||||||||
2022年实际发生 贷款总额 | 万元 | 发生贷款银行名称 | ||||||||||||||
2024年度 拟申请 专项资金 | (万元) | 申请资金 用途 | 1. 2. 3. | |||||||||||||
单位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组织形式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单位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通讯地址(邮编)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含“(1-1)”之类的副本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500字以内,可附页)
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 项目概况:项目类别、主要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与可行性分析、对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以及综合效益等。 3. 保障条件。 |
(表中字体大小及行距不要改变) |
三、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
在相应的( )中划“√” |
⑴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 ) ⑵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 ) ⑶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 ( ) ⑷ 申请项目所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 ( ) ⑸ 申请项目品牌创建、市场影响等证明材料。 ( ) |
表2(奖励/补贴类)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A.产业融合 D.消费提升 B.乡村振兴 E.平台建设 C.数字赋能 F.提档升级(转型创新) | 申请 扶持方式 | A.奖励 B.补贴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万元 | 至2022年底 累计完成投资 | 万元 | ||||||||||||||||
2023年度计划投资 | 万元 | 2023年1-10月 实际完成投资 | 万元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构成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建设起止年限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例:2022.9-2023.10 | ||||||||||||||||
2023年 营业收入 | (万元) | 同比增长 | (%) | 2023年 净利润 | (万元) | 2023年 税收总额 | (万元) | ||||||||||||
2023年游客 接待量(万人次)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其他□ | |||||||||||||||||
2024年度 拟申请 专项资金 | (万元) | 申请资金 用途 | 1. 2. 3. | ||||||||||||||||
单位所获奖项(称号、 成果认定等) | |||||||||||||||||||
单位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组织形式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单位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通讯地址(邮编)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含“(1-1)”之类 的副本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500字以内,可附页)
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内容、规模、进度、特色。 2.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资产及经营状况、产业带动、效益分析等)。 3.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包括对地方文旅资源的利用、在地区与行业的地位、产业竞争力、创新情况、人才及高新技术的应用等)。 4.保障条件。 |
(表中字体大小及行距不要改变) |
三、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
在相应的( )中划“√” |
⑴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 ) ⑵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 ) ⑶ 申请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备案的,须提供备案文件。 ( ) ⑷ 申请项目所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 ( ) ⑸ 申请项目品牌创建、市场影响等证明材料。 ( ) |
表3(小微文旅项目)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 总投资 | 万元 | 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万元 | 2023年 计划投资 | 万元 | |||||||||
2023年1-10月 实际完成投资 | 万元 | 建设起止年限 | 例:2022.9—2023.12 | |||||||||||
项目计划总投资构成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2023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同比增长 | (%) | |||||||||||
2023年净利润 | 万元 | 2023年税收总额 | 万元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其他□ | |||||||||||||
2024年度 拟申请 专项资金 | (万元) | 申请资金 用途 | 1. 2. 3. | |||||||||||
单位所获奖项 (称号、成果认定等) | ||||||||||||||
单位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组织形式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单位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通讯地址(邮编)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含“(1-1)”之 类的副本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500字以内,可附页)
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内容、规模、进度、特色。 2.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资产及经营状况、产业带动、效益分析等)。 3.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包括对地方文旅资源的利用、在地区与行业的地位、产业竞争力、创新情况、人才及高新技术的应用等)。 4.保障条件。 |
(表中字体大小及行距不要改变) |
三、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
在相应的( )中划“√” |
⑴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 ) ⑵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 ) ⑶ 申请项目所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 ( ) ⑷ 申请项目品牌创建、市场影响等证明材料。 ( ) |
填 报 说 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申报指南,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选择表1、表2、表3其中一种填报。“项目名称”应以立项审批文件中的名称或子项名称为准,对于批文中项目名称含有多个子项工程的,可适当予以简化。项目名称中应含有县(市)级及以上行政地域名称。“申报单位”须与企事业登记部门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项目类别”原则上只可选择一类。
三、本申报表须经申报单位法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表格中所有数字保留两位以内小数。
五、“单位基本信息—组织形式”,按企事业登记部门登记的类别填写。“单位所获奖项(称号、成果认定等)”指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与文旅相关的品牌认定和申报单位所获市级以上奖项、称号,如没有,则不用填写。“2023年游客接待量”,如申报单位无游客接待功能,则不用填写。
六、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一律使用普通A4纸按顺序简装成册,申报材料封面内容须用本表首页内容,正文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申报表组成(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 封面(将左上角“附件1”去掉)。
2. 目录(列出申报材料并编写序号,可不编页码)。
3. 承诺书。
4. 审查意见。
5. 基本情况表。
6.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7.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8. 2023年9月末资产负债表、2023年1至9月利润表。
9. 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3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 项目建设前后各3张以上现场实景对比照片(图片)。
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还需提供:
△项目列入《江苏省2022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江苏省2023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或列入各设区市2022、2023年重点文化和旅游投资建设计划的(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或市文旅局的文件均可)等证明材料。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近三年内的立项批准文件)。
△土地、建设、环评等相关文件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
△2023年利息支付凭证及汇总表等。
申报奖励或补贴类项目还需提供:
△企业/单位财会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总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及明细),其中涉及研发投入的,须增加研发费用审核内容(含设备、人员成本等),报告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备案的,须提供备案文件。
△项目列入2022、2023年设区市以上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已列入国家部委相关名录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以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主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区及A级景区等与文旅相关品牌认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称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小微文旅项目还需提供:
△企业/单位财会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总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及明细),其中涉及研发投入的,须增加研发费用审核内容(含设备、人员成本等),报告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上述项目材料视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2-1
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地区: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地区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类别 | 申报 单位 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含“(1-1)”之类的副本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 件或个人身份证号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2023年计划投资 | 2023年1-10月实际完成投资 | 申请 额度 | 申请 扶持 方式 | 2022年营业 收入 | 2022年税收 总额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限60字以内) | 建设起止 年限 |
1 | 例: 南京市玄武区 | 例:2022.3-2023.12 | ||||||||||||||||
2 | ||||||||||||||||||
3 |
说明:此表中所填写信息须与《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一致。项目排序按照贴息、奖励、补贴、小微顺序排列。此表需提供电子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2
2024年度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简表
填报地区: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申请扶持方式 | 申请额度 |
1 | 例:南京市玄武区 | ||||
2 | |||||
3 | |||||
4 | |||||
5 |
说明:此表作为正式行文的附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