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 徐医保发〔2022〕58号 政策分类 规范规划类
发文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 2022-07-25 09:22: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细化落实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入缓缴单位范围的确定办法。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期限。缓缴期限为2022年7-9月份,2022年7月已缴费单位,7月份已缴费款从10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即缓缴期限顺延为8-10月份。

      三、补缴办法。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于2022年12月补缴到位。

      四、做好统计监测。各县(市)、铜山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格式见附件),并于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每月3日前报送至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磊;联系电话:85805857。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



徐医保发〔2022〕58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明确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今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7月15日,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对缓缴范围、实施方式期限、工作举措及要求等进一步作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抓好缓缴政策在我市落实落细落稳,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提振企业信心,我市出台了此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缓缴单位范围

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2022年7-9月。2022年7月已缴费单位,7月份已缴费从10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即缓缴期限顺延为8-10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于2022年12月补缴到位。

(三)缓缴申请方式

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四)缓缴期间经办服务

缓缴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将单位缴费部分应征数据按月传递给税务部门。同时,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五)缓缴期间待遇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缓缴范围、时间期限等重点解读,合理引导用人单位预期,确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精心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抓好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做好统计监测和上报。加强对各统筹区缓缴信息调度,按月汇总及上报,持续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


问题:

1、哪些企业可以列入缓缴范围?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了最大幅度实现惠企目标,我们徐州规定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2、缓缴时间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2022年7-9月。2022年7月已缴费单位,7月份已缴费从10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即缓缴期限顺延为8-10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医保待遇不变。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于2022年12月补缴到位。据统计,我市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共有  万家,缓缴费用为  亿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