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运行 减负在行动”2022年徐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政策文号 徐减负办〔2022〕8号 政策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 2022-07-14 09:24:08


“稳定经济运行  减负在行动”2022年徐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措施

上半年

下半年

一、聚焦稳定经济运行,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一)加快实施新的减税降费组合政策。

1、实施新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聚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政策,为更多制造业企业提供税收利好,降低企业负担。

市财政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政策落实;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水务局
市税务局

落实公路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减免市内医院和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以及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市工信局

对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确认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持续跟踪政策落实进展,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市税务局

明确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确保应享尽享。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确保企业应缓尽缓。强化数据分析,确保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加强统筹推进,组织专班进行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划型标识、核实确认,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精准开展宣传辅导。通过短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征纳互动平台定户推送等途径,开展广泛的宣传和“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提醒,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吃透政策、享受政策。聚焦办税缴费“零跑动”,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表单,实现税费支持政策能够直达快享。

徐州海关

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加快办理减免税审核手续。

加大政策宣传和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享惠资质,助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安排,积极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根据重要节点,开展宣传工作。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确保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和制造业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确保制造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2月31日前集中退还。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障政策落地落实,退税红利充分释放。

3、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市总工会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4、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5、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市人社局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7、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市人社局

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8、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二)着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9、深入推进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支持完善电力、天然气等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全部工商业用户直接从市场购电。

市发改委

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持续开展徐州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核定徐州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格。

10、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完善拖轮收费政策。指导各地继续实施各类货车通行费优惠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推动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发改委

配合市交通局推进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八五折优惠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市交通局

配合市发改委、交通局继续实施各类货车通行费优惠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市交通局

组织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纾困解难会议,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企业通行费优惠、财政支持等纾困政策。

跟踪了解各地纾困解难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11、深入推动精准稳健的电信资费引导举措,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市通管办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同时细化工作举措,畅通服务渠道,加强检查督查,确保降费落到实处。

12、将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企业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名录,支持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评估,引导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试验检测、成果评价和信息服务。

市工信局

积极推荐项目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推广应用。

根据工信厅工作部署,争创一批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为中小企业提供试验检测、成果评价和信息服务。

支持从事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的机构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鼓励示范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相关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13、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4、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接续转换,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持续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加大对首贷、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

徐州银保监分局

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动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强化监管督导,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持续增强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开展首贷扩面深化行动,加快无贷户向首贷户的有效转化。

加强监测通报,督促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推动实现普惠小微“两增”等考核目标。

市工信局
市地方金融局

扩充完善“白名单”企业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资金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好支撑。

15、指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规划、满足授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的金融支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债转股和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徐州银保监分局

印发《关于深入落实“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通知》,督促机构加强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完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强化监测通报,努力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

加强对民营、制造业,省、市重大项目金融服务等服务实体经济指标监测,持续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6、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指导国有大行向上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持续完善徐州绿色企业分类名录库,加大绿色再贴现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苏碳融”产品支持我市绿色企业和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巩固和深化清洁原料替代、新型墙材推广的工作,推动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人民银行徐州中支、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指导国有大行向上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持续完善徐州绿色企业分类名录库,加大绿色再贴现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苏碳融”产品支持我市绿色企业和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巩固和深化清洁原料替代、新型墙材推广的工作,推动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17、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更好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市财政局

发挥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健全完善贷款多方风险共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不断加大支小支农力度。

市发改委

加强“苏服贷”等融资产品的宣传推广;推动合作银行落实“苏服贷”等融资产品政策。

18、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徐州中支
市地方金融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19、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徐州银保监分局
市住建局等

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20、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市文旅局
徐州银保监分局

按照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落实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21、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工作和“补贷保”联动试点。

市工信局

联合国开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做好工业通信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和设备补助,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根据工信厅通知要求开展“补贷保”政策宣贯和培育指导,待有地区符合条件后及时组织推荐申报。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应用领域,面向全市征集“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项目,择优推荐上报工信厅。

22、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等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提升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力。

市发改委

配合做好《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落实,推进纳税、社保、水电气缴纳等信息归集共享。

配合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推动金融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力。

徐州银保监分局

推动银行机构对接信用信息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易贷业务投放力度。

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通过优化政税银服务平台、深化银税直连等方式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银税互动”业务扩面提质。

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四)针对涉企违规收费开展专项整治。

23、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针对交通物流、金融、水电气暖、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合抽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发改委

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市工信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三乱”,建立和完善协调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

市财政局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财政部门开展涉企乱收费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针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负担。

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等领域以及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

结合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排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

对年检及抽查审计中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违规情形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24、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推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限期清理拖欠大企业账款,防止因其拖欠导致大企业被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扩大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范围。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研究不同行业企业的合理账期,通过行业自律推动账期回归合理水平。加强大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工信局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欠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工信厅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加大力度推动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断健全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投诉核办,扎实推进各项任务。

会同财政、国资、发改、市场监管、审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调住建、交通、卫健、水利、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做好各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化解工作。

对通过自查排查、督查检查、跟踪审计、企业投诉等发现的拖欠账款,无分歧的发现一起、化解一起、限期清偿,有分歧的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方面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并做好跟踪协调。

贯彻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投诉受理、核查办理、及时反馈、跟踪回访等工作。

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周报制度,督促地区部门及时梳理报送拖欠线索登记、办理、化解等信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各地各部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拒不履行规定义务、工作懈怠敷衍等典型案例。

市国资委

对有清欠任务的市属企业,建立台账,每月跟踪清欠进度。

抓好市属企业拖欠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及时回应民营企业诉求。

要求市属企业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适合市属企业做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内部审计范围,上半年在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中报市国资委。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督促企业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

组织市属企业排查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重点排查有无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已过建设期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情况。

对市属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25、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指导督促各地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和概算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和开工建设。

26、依法处理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未交付款项信息或隐瞒作假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在布置年报工作通知中强调要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做好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截止日期后,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积极宣传大型企业要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

27、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六)组织开展对涉企检测、认证等事项的清理规范。

28、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本领域内的检测、认证等事项开展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研究探索实施涉企检测、认证等事项的清单化管理。

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企检测、认证等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29、进一步规范涉企示范创建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清单制度,防止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切实发挥好评价和示范创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

市人社局

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管理,贯彻落实我省评选评奖工作16项负面清单,坚决查处涉企违规评选评奖活动。

加强我市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设立涉企创建示范活动要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有积极作用,严格规范开展以企业为对象的创建示范活动,严禁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会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我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机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活动,防止增加企业负担。

完善活动开展申报备案制度,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加强问题督办和查处。

30、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保证金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种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单位当事人和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市发改委

配合市财政局调整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做到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

配合市财政局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市财政局

转发江苏省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工信局

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保证金清单制度。加强问题督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负担。

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开展检查,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1、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等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深化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拖欠账款、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市审计局

全面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审计监督:一是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减税降费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重点关注服务业及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船闸过闸费减免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三是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作为全省重点审计项目,将助企纾困保障经济加快恢复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四是持续将清理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同时,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力度,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堵点痛点问题

(八)持续深化涉企审批制度改革。

32、加快形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

市发改委

会同市商务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推进清单落地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修订意见建议。

深化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建设,加大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将其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市司法局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等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

33、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全面推行营业执照电子化。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办

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通知》,推动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双告知”要求,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供许可部门收取使用。落实歇业制度,在网上登记系统上线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专区,加强与税务、人社、公积金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接,实现市场主体歇业信息共享;优化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开设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快捷通道。

落实江苏省“一照多址”登记规范,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修改完善住所登记相关系统;继续落实歇业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在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工作,支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政务商务领域的应用。

34、加快推动出台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精简准入管理、优化流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市工信局

做好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的跟踪和落实工作。

35、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工程建设审批,加强信息共享。

市住建局

配合省级部门做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度对接融合,按照深化任务,优化对接标准和接口规范。

市政务办

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各地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互换共享,提高共享频次和数据质量。

(九)持续加强便企惠企服务。

36、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等省份开展的涉企政策“一指化”查询、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等减负服务电子化的先进经验,编制各领域、各地区减负惠企政策清单,推动“一站式”服务、“一网式”办事向“集成式”服务深化。

市政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参与

大力推广“苏企通”平台应用,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做优“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各类企业政策诉求。建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推进项目审批线上全流程办理。夯实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数据服务水平。大力开发推广“徐企通”平台应用,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建设数据安全运营中心,探索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授权模式,推动淮海经济区数据交易中心建设。

37、深化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中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编制市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深化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工信局

按照省协调办工作部署做好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比对、认领和调整工作,梳理编制条线地方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报送。

继续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组织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相关要素的动态维护。

市政务办

编制并提请省政府公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协调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38、推动各地区建立110与12345热线全面对接工作机制,细化转接工作规范,促进110与12345热线高效联动。

市公安局

深入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110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创新完善社会治理联动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1〕18号)贯彻落实,指导地制定出台本地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厘清110与12345职责边界,畅通对接联动机制。

推动市、县逐步实现110与12345业务信息平台跨网互通、工单互转、线上反馈、形成闭环,诉求数据共享复用,双向掌握企业诉求,有力支撑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依托110宣传日活动及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政策可感度、知晓率,营造良好氛围。

推动涉企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24小时值守响应,确保110与12345对接联动机制有效运行,高效回复办理求助诉求,切实为企业纾困减负。

指导市、县全面实现110、12345和当事人“三方通话”对接,对企业反映诉求能够实时转接、联动处置。

市政务办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安110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接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研究对接联动机制运行以来的总体情况,提出进一步优化措施。

结合110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联动经验,对接消防部门,探索建立火警119与12345热线对接联动机制。

(十)持续改进完善重点领域监管。

39、着力抓好保供稳价。加强价格监测监管,持续密切跟踪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精准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做好市场预期管理,依法整治投机炒作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市发改委

贯彻江苏省202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指导各地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制度。

执行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跟踪推进实施方案落地生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紧盯大宗商品价格走势,跟踪监测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和能源价格波动。印发《江苏省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制度》。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

强化钢材、煤炭、有色金属、成品油等重要工业品价格监测分析。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关注大宗商品价格动态,充分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释放监管信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依法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40、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进一步清理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持续完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市发改委

制定出优化台营商环境“1+45+13+N”政策体系,推动国家试点改革事项和自主改革事项落细落实。

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层级营商环境建设痛点赌点难点,通过交办的、催办单、督办单等形式,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明确的40项任务清单落到实处。

市政务办

配合推进《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配合推进《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41、依法依规全面推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多元共治。

市发改委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履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做好规范失信行为认定等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场景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

全面归集政府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失信惩戒等方面涉企信用信息,配合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基础数据库。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化、智能化分类。

推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和有效性。

42、分领域制定简明易行的投诉受理规则和标准,形成行政执法和应急响应的联动性,依法依规加大对涉企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港务区管委会)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与市工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根治欠薪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市政务办

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落实《江苏省12345热线群众诉求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江苏省12345热线政务信息管理标准(试行)》,不断完善热线政务信息及热点问答,精准解答企业诉求。

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本系统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四、工作安排

(十一)加强动员部署。

43、三季度印发202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公布集中举报渠道,收集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对加强收费监管的意见建议等,并建立台账。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全市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减负办、省减负办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各地、各部门参加省减轻企业负担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宣传和工作部署。

市减负办

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线索跟踪、问题处理、意见建议等情况汇总工作。

市发改委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2022年徐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举措。

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全省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2022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

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十二)强化督促检查。

44、二季度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清理拖欠账款等工作,督促自查自纠、整改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举一反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形成警示和震慑。对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反映的问题和企业举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地区完善企业负担问题台账和督办制度,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适时进行通报。

市减负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办组织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及时与省减负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

市减负办
市清欠办

做好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减负惠企政策落实、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整治、清理拖欠账款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部署、情况汇总和问题梳理。

市清欠办

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畅通省市投诉受理、处理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受理、核查办理、及时反馈、跟踪回访等工作。

市发改委

配合市减负办做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相关工作,推进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推动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巡查督查,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十三)组织调查评估。

45、二、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跟踪分析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和营商环境等堵点痛点问题,了解企业面临的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编制企业负担调查报告并对外发布。对企业负担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类协调解决。对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评估。

市减负办

落实跟踪国家、省稳定经济运行及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根据企业反馈及调研情况分析负担形势,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按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企业负担问卷调查,组织各地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查企业样本进行调整,提升调查质量。

配合省组织开展全省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深入分析不同行业惠企政策落实成效,了解企业负担问题、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指导各设区市减负办做好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评估工作。

抓好企业负担问题的调查和整改,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调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入调查、抓好整改、分类解决。

(十四)抓好总结宣传。

46、四季度积极参加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重点推动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整治乱收费等政策落地,各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开展提高减轻企业负担治理能力等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支持引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加强成果运用。

市减负办

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级减负工作机构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整治乱收费等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度,有效推进减各项负政策的落实。

根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部署和要求,组织各级减轻企业负担议事机构、成员单位及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会议及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相关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氛围。

按省、市减负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调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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