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
政策文号 徐科发〔2021〕11号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科研资助
发文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 2021-04-08 09:00:00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将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前部署,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开展基础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研究,全力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按照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1.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发展的未来产业,开展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等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前瞻性、先导性重大技术研究,以获取学术论文、专利、原理、模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引领带动我市产业跨越发展。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2.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勇攀高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中做出贡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3.面上项目

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自由探索,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二、申报条件

1.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人须是在徐州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需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2.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须是在徐州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需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单位在编的正式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前三名)科技计划项目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017方向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3.面上项目申报人须是在徐州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需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017方向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三、组织方式

1.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2.各项目研究方向均按照附件所属指南代码填写。

3.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区限报1项,经开区、高新区限报2项,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5项,其他高校、院所、三级医院限报1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4.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区限报1项,经开区、高新区限报2项,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6项,其他高校、院所、三级医院限报3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申报项目名称后统一括号备注“青年人才”字样。身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承担项目等证明材料需上传至申报系统。

5.面上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区限报1项,经开区、高新区限报2项,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6项,其他高校、院所、三级医院限报3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58.218.157.201:8080/xuzhou)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服务部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邮编:221008)。

3.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1年5月7日开网,2021年6月7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1日,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化建设部  

电话:83852420;83852410  联系人:仲 超  韩传武 

项目受理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服务部  

电话:83852420;83842075  联系人:仲 超  李丹丹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83844038            联系人:王玉君 赵绍娟


附件: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一、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以下领域开展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等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不属于本类项目支持范围。

1001 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领域

重点支持工程机械、特种车辆、安全产业、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等领域前瞻共性技术研究

1002 新能源领域

重点支持光伏太阳能、固化氧化物燃料电池、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等领域前瞻共性技术研究

1003 集成电路与ICT领域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备、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器件、集成电路封测及制造、软件和IT服务等领域前瞻共性技术研究

1004 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领域

重点支持创新药物、前沿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创新中药等领域前瞻共性技术研究

1005 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其它前沿新材料领域前瞻共性技术研究

1006 节能环保领域

重点支持高效节能设备器材、环保设备、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等领域前瞻共性技术研究

二、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

尊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弘扬求真探源的科学精神,鼓励科研工作者围绕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自由探索、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

1011 数理科学

1012 化学科学

1013 生命科学

1014 地球科学

1015 工程与材料科学

1016 信息科学

1017 医学科学

1018 其它学科或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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