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号 | 苏体综〔2020〕22号 | 政策分类 | 市场拓展,品牌建设,发展环境,资助服务机构 |
发文单位名称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09:00:00 |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赛事,服务我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奥运会与全运会,促进体育赛事发展,根据省体育局《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于近期组织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2019年因政策调整已举办但未能及时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赛事;
(二)2020年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和为省优秀运动队服务的赛事。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附件2);
(三)赛事项目申办文件及批复(或报备文件),赛事项目承办协议及其他赛事项目产权认定证明材料(已提交过的不需再次提供);
(四)证明赛事组织完备性方面的材料(包括筹备方案、秩序册、报名表、成绩册、比赛结果记录等);
(五)证明赛事影响力方面的材料(包括各级各类媒体对赛事转播或报道的录像、图片、文字等);
(六)赛事资金结算明细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对于2020年拟举办的赛事,不需提供项目(四)中除筹备方案以外的材料,以及项目(五)和项目(六)中涉及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体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前报送至省体育局。
(二)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按要求组织本市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汇总报送至省体育局。
(三)省级评审。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编制专项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后报省体育局党组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
(二)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3年内(包括当年)取消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赵 迪 联系电话:025-51889596)
附件: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申请表.doc